域修网 区块链 人民**报:搭建虚拟投资平台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人民**报:搭建虚拟投资平台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人民**报:搭建虚拟投资平台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看到市场上爆炒“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为牟取非法利益,有人动起了“歪心思”。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一审公开宣判李冰等41名被告人诈骗案,被告人李冰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福建闽侯县人李冰出资在福州市注册成立一家文化发展公司。2017年5月,被告人李冰与被告人李芳商议购买了一套自带控制盈亏功能的平台投资交易软件,搭建起虚拟投资“比特币”“莱特币”等项目的交易平台。由公司业务员通过微信扮演“高富帅”“白富美”等成功人士,采用欺骗性言语与网上异性聊天。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通过发送虚假的投资盈利截图,引诱被害人到该公司搭建的虚拟投资平台投资。

    当被害人注册投资后,由公司业务员、主管、经理等冒充专业分析师,指导其在该公司虚拟平台上投资购买“比特币”“莱特币”“外汇汇率”等短期涨跌幅度。起初,被告人利用后台操控使被害人获取一定收益,从而取得其信任。当被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便通过故意提供反向行情或后台人为操纵短期涨跌幅度等方式,让被害人误以为自己在平台投资亏损,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李冰、李芳发展陈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公司作为诈骗平台的运营中心,并由被告人叶林伟、李夏煌、詹智鹏等人合伙经营的公司作为平台**商,形成上下关联的诈骗犯罪集团。经审计,该诈骗集团共计诈骗526万余元。

    **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冰、李芳等4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诈骗平台,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在犯罪集团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态度和退赃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拓展阅读:五招教您辨别传销币骗局

2017年开始,特别是2018年底和2019年初数字货币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赚钱效应明显更使其成为投资机构的“新宠”。在行业野蛮生长之下,市场上也涌现出了一大批披着区块链、虚拟货币外衣,实际上开展非法传销的团队,并使投资者遭受了巨大损失。

为厘清此类犯罪的套路,区块链网QKLW编辑自2016年初起开始监控、预警并编撰传销币清单,并于2017年2月初每月发布了《当月十大传销币》,其中列举了数百种活跃于市场的传销币种。在该名单发布后,区块链网QKLW陆续获取社会各方的举报信息。从受害者、参与者、监督观察者等各层面,详细记录了受骗经过并追踪传销币线索。

五招教您辨别传销币骗局

此前,区块链网QKLW研究团队曾在《当月十大传销币》中提炼传销币基本规律如下:

1、传销头目在国内或国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设立网站,通常巧立慈善、理财、游戏、医疗研究等明目,以建立大众初步信任。

2、通过微信、群、讲座等形式大力度宣传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有些甚至配以专门的公关进行**洗白以打消会员疑虑。

3、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额返利”为噱头,吸引众多人的参与,经营模式通常为“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这三点,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具体形式为: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或者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4、最终往往因无下线加入该项目,该项目会员因不能将数字代币兑换成现金,资金链断裂而案发。

在此次监控整理中,区块链网QKLW研究团队注意到:此前已预警曝光的传销币在沉寂一段时间后,于2018年下半年再次出现,传销团队或转移发展地区、或更改已被预警的传销币名称,继续以同样的运营手段和相似的传播途径进行传销。

为更完整揭示传销币的骗局图谱,区块链网QKLW研究团队在此前监控的基础上,与区块链网律师团队、反传销网合作,不仅将**、地方警方已调查入案的部分传销币进行监控,还通过反传销网站举报、自媒体曝光的信息进行搜集并整理,完成此次2018年下半年曝光的上百种传销币发生详情始末,包括虚拟货币传销案例的发生时间、传销方式、涉及金额或人数等。

司法确认的传销币种名单(2018年下半年共监控到37个):

GRDC 、亚盾币、DGC虚拟币、EGD—Super 、天合币、U宝币、皇尊币、“π”、亚元、奖金币、文某(虚拟货币)、圣币、世通元币、中央币、克拉币、云讯通(报单币、双慧币、五行币)、购派币、宝特币(TRC)、洛克币(RKC币)、E币、ADC、M巴特币、LCC币、维卡币、云尊币、云金币、CNB、空中比特币俱乐部(ABC)、码链、摸金派、环保农业链(NYC、CTOP)、IAC、亮碧思、亚欧币、(建业币、金镶玉)、沃克理财、万福币。

群众举报的传销币种名单(2018年下半年共监控到63个):

AE、AG、AOK、ATC、BAC积分、BFC、CHP城市猎人、FC币、FQC食品溯源链、JON农生链、KCI文化链、PCK未来链、善梵链SFC、盛源币、世通币、速通宝、拖富链TFC币、威莱特币WLT、威特币WTB、星翰链、DFC币、BIOC(中科鸿基)、金桔链(GOC)、九游链(9MC)、酒链世界(圣酒token)、聚众创享、科呗(KBA)、跨境发烧货(FSH)、莱姆币(LMC)、乐付链(LFC)、乐太坊(HEH)、流量魔盒;六度链(SDC)、慈善链 LMC、枫叶币CMCC、共享链商城、美思沃 (POF)、蚂蚁链(山寨ANTC)、绿特币(GTB)、趣步链(IWC)、趣购商城(趣豆)、瑞波联储币(山寨瑞波币)、睿鑫宝 (RXBC)、任务帮/硒链/帮呗 、品牌链 (中资链)PPL、REC中财数字币、富泰链(RHC)、融特币(RTC)、TCC泰牛链、TOMB淘呗国际商城、U宝优联万家(优宝币USS)、Vpay(V-token)、阿·里矿主、柏拉图(PLATO)、恒丰世纪供应链、霍特币、基链币、全球电子商务币(GEC)、Airbitclub、麦加币、光锥LCC、BHB。

五招辨别是否属于传销币:

1、发行方式

数字货币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每个不同的终端节点负责维护同一个账本,而这个维护过程主要是算法对交易信息进行打包和加密。

而传销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传销头目在国内或国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设立网站,通过微信、讲座等形式大力度宣传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额返利”为噱头、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

2、交易方式

数字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

而传销币则受到机构或个人控盘,无法自由交易。此类平台发行的假虚拟货币往往无法在交易所交易,因此多采用场外交易或自有交易所交易,同时价格被机构或个人高度控制。

3、实现方式

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在Github社区维护。其总量限制的参数和方式,均显示在开源代码中。

而传销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无法产生区块或在区块上运行,因此多采用人为拆分的方式进行代币奖励,通过在短期内不断拆分,产生大量积分或代币,造成财富“暴涨”的错觉。

4、是否给出源代码链接

去中心化数字货币都会在官网的显要位置给出源代码的链接,这样做是为了公开透明地展示货币系统的运作机制。而传销币重点宣传的是充值购买交易流程,并不提及其运作机制,甚至网站都没有源代码的链接地址。

举例来说:比特币是开放源码且有**,一共2100万枚,每产生一个比特币都是透明的,不受任何操纵。而传销币不开放源码,产生币的速度、数量都由企业或平台操纵,只要平台开发者愿意,传销币可以无限增发。

5、官网是否是https开头

一般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官网和交易网站地址都以https开头,其目的是这类网址可以很好地保护用户的数据不被非法窃取。但传销货币的官网、交易网站等在内的相关网站都没有以https开头。

从2009年最早的“HGC”虚拟货币传销案,到近来被查获的“亚欧币”、“亚元”等传销团伙,此类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态势。因互联网传播的跨地域性,导致调查取证困难重重,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让部分传销团队有可乘之机,甚至多次作案。

区块链网QKLW从2016年起,就已经继续密切关注传销币动态,及时为大家披露疑似传销币的“虚拟货币”名单,同时定期进行总结。区块链网QKLW研究团队每半年公布一次“数字货币”传销诈骗事件汇编,文中包含100大传销币事件详情始末。然后每年再公布打击传销币成果展示2019年度打传成果展示将在官网12月26号发布。